全馨典藏 - 車禍肇事逃逸Q&A【Ⅰ】

我和別人的汽車發生擦撞、對方僅有車身一條刮痕、回家後卻接到對方告我肇事逃逸、請問這會成立嗎?

依刑法第185-4條的規定,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,致人死傷而逃逸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對方若僅有車損,並無任何死傷的話,且並非我方先行離開的話,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成立要件。雖然不成立行法的肇事逃逸罪,但會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,除了罰緩外,還會被吊扣駕照1到3個月喔!


歡迎分享與按讚文章給更多的好友知道!
有上述的問題嗎?!快與我們聯絡!

與全馨聯絡

若有任何服務、業務以及問題,歡迎用以下任一聯絡方式與我們聯絡!不管是來電詢問或是信箱諮詢,我們都將以最快的速度來服務您!

治療經過:

captcha

關於 全馨理賠

15 年車禍處理專業經驗
10000 位客戶順利解決問題
10000 件保險糾紛與理賠案件辦理
0 家中小企業長期合作
免費諮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