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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訴訟好複雜 要不要請師寫訴狀 自己要怎麼寫訴狀

文章關鍵字: 刑事告訴 民事訴訟 文章/陳煜皓

在台灣地狹人稠的結構中,騎車或開車在路上,常常看到路邊有車禍發生,發生車禍難免,但是當發生車禍後,我們最不想碰到的事情是什麼?就是遇到對方態度不理不睬,那要怎麼做才能夠讓法律保障我們的權益呢? 其實被害人不只有提告過失傷害的權益,還有藉由民事訴訟來主張權利的可能,希望藉由以下的說明,讓您們對於民事訴訟的流程有更深入的認識!


  1. 要在哪裡提告車禍民事訴訟?
  2. 民事訴狀要怎麼寫
  3. 結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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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要在哪裡提告車禍民事訴訟?

首先先介紹一下車禍的種類,主要分為以下三種

A1(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)

A2(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)

A3(僅有財物損失之交通事故)

以上三種不論哪種都可以提告民事訴訟的侵權行為

但是只有A1A2的可以提告刑事告訴

 

提告有分為兩種,一種是提告由地檢署承辦的刑事責任

另一種則是由地方法院審理的民事責任

先介紹一下車禍的種類,主要分為以下三種

A1(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)

A2(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)

A3(僅有財物損失之交通事故)

以上三種不論哪種都可以提告民事訴訟的侵權行為

 

若有刑事審判案件進行中,可向刑事審理的法院,遞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,好處是免去刑事判決完畢,還要再提出民事求償,省一道程序,更可以節省裁判費用。

但是若沒有刑事案件審理進行中,則民事訴訟就以【以原就被】

的原則,所以通常是以被告者住所屬之法院為主,但是因為交通事故案件屬於【侵權行為】而進行訴訟的類型,所以會以車禍事發地點之地方法院為主

 

二、民事訴狀要怎麼寫

 

狀頭:

表示這份書狀的類型以及目的,如果是為了起訴的書狀,就是民事起訴狀;如果是為了答辯的書狀,就是民事答辯狀,以此類推。

  1. 案號、承辦股別:

當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時,就會透過分案流程,為每個案子編上一個「案號」,並且指定承辦「股別」,所以案號、股別就相當於案件的身分證字號。原則上所有與法院往來的書狀,都必須填寫案號與股別,法院才能知道這份書狀是針對哪一個案子、應該交給哪一個承辦人員。

但在撰寫民事起訴狀時,因為案件還沒有進入法院,所以案號與股別欄位可以留白或者直接刪除。

 

  1. 訴訟金額的標的或價額:

民事案件所涉及的價值或金額,稱之為訴訟標的價額,與起訴時要繳交的裁判費直接相關。

車禍後想要向對方求償的金額,可以依照損失填補原則開立金額,當然也可以隨意開,但是要注意金額開越高,要繳納的裁判費用會越高

 

  1. 原告基本資料:

原告就是提告方,必須填寫基本資料,讓法院可以知道提告的人是誰。雖然司法院的範例列出了許多個人基本資料欄位,但並非全部都是必填事項

姓名、地址、連絡電話是必要性填寫項目

 

  1. 被告基本資料:

基本上就是肇事方的基本資料,如果不知道對方的地址怎麼辦呢?

跟提起刑事告訴狀會遇到的問題一樣,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地址,可以填寫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」,向承辦交通員警或派出所進行申請哦!

  1. 案由:

如果是車禍的民事訴訟來看,通常都是寫損害求償、侵權行為求償

就算真的寫不對也沒關係,法院也會自動幫忙改成正確的案由,並不會影響後續的訴訟程序。

 

  1. 訴之聲明:

告訴法院,提起本件訴訟的訴求為何?

簡單講,訴之聲明就是「原告希望法院怎麼判」。

舉例而言,小明因為交通事故,要向小花請求總共100萬元

(加總醫療費用、薪資損失、精神慰撫金等)的金額,那訴之聲明就會寫成:

「一、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0萬元,及自起訴狀繕本翌日起,按年息5%計算之利息。

「二、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
「三、 願供擔保,請准宣告假執行。」

如若被告(被請求給付的人)收到起訴狀,對於原告請求的金額有所爭執,則被告的答辯聲明則為:

「一、 原告之訴駁回。

「二、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

「三、 如受不利判決,請准供擔保免為假執行。」

 

訴之聲明是起訴狀中最重要的一部份,因為法院只能在原告訴之聲明的範圍內判決,不能擅自超出原告訴之聲明的範圍。舉例來說,如果原告訴之聲明只有主張「被告應給付新台幣100萬元」,法官就只能在100萬元的範圍內判決,不能主動把被告應給付的金額提高到100萬元以上。

 

(#:假執行意思: 如果原告獲得勝訴判決,可以在判決確定以前(即使被告有提起上訴),就先透過強制執行程序,以國家強制力暫時實現自己的請求。

但要注意的是,法院准許原告假執行,可能會附帶擔保條件,也就是要求原告在聲請假執行以前,必須先押一筆擔保金在法院。

 

  1. 事實及理由

把整起車禍事故發生過程,並且把訴之聲明之求償金額的合理化,為什麼要這樣求償,計算方式為何? 一一敘述在上面

  1. 證物名稱及件數

車禍的話,證物就諸如車禍鑑定報告,診斷書,收據,薪資證明,車子維修收據等等,能夠佐證訴之聲明的證物

  1. 此致OO法院

如上所述,車禍屬於侵權行為,建議為車禍事發地點為管轄法院

如果在錯誤的法院起訴,反而還會浪費時間與金錢成本。

  1. 起訴狀日期:

就是起訴狀的日期。不管是填起訴狀寫好的日期、或起訴狀遞交到法院的日期,都不會影響民事訴訟。

  1. 具狀人與撰狀人欄

具狀人欄由原告本人簽名蓋章,撰狀人欄則是由律師簽名蓋章

如果訴狀是由本人填寫,則沒有填寫的必要

 

三、結語

經過主任這樣的說明,希望讀者能夠清楚明白,其實訴狀的填寫沒有我們想像中的這麼難,也不會因為訴狀寫的專業或寫得不專業,法官就會判多判少,最重要是要如何讓法官認同你所提出的訴之聲明與金額的連結性,祝福各位行車平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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