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後需要有人照護的情況,就會有看護費用產生。
而醫生會依照傷勢研判,需要照顧多久的時間,開立診斷證明書。「看護費用」的請求有兩種
看護費用可請求的對象,通常是下面這兩種:
(1)對方的強制險。
(2)對方(包含對方所投保的第三人責任險、超額責任險等)。
以下簡單介紹這兩種請求內容。
(1)「強制險」的看護費用:
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裡頭,本身就有給付「看護費用」。
每日看護費用給付為:1200 元,給付期間:最高 30 天
假設你需要看護的時間是三個月,依照強制險的內容,它最高也只會賠償你一個月的錢。就是 1200*30=36000
看到這邊你可能會有疑問,那剩下兩個月的費用怎麼辦?
這就要談到第二種申請對象了,也就是找車禍的對方要這筆錢囉!
(2)「找對方提出求償」的看護費用
強制險賠不夠的,就另外向對方提出賠償請求。
例如上面的例子,需要看護時間三個月,強制險賠了一個月,那麼剩下的兩個月,就是向對方提出請求賠償。
又會分成三種情況:
(1)對方沒保險 → 那就要對方自己從口袋拿錢出來賠囉。
(2)對方有保險 → 那對方就可以透過保險公司來支付這筆錢。
(3)對方有保險,但額度不夠 → 保險公司賠不夠的,對方就得自己拿錢出來補剩下的差額。
不管怎麼樣,你因為車禍所產生的看護費用,向對方要就對了。至於對方有沒有錢,有沒有買保險,那是對方需要去煩惱的問題,不是你。診斷書開立,需要注意重點,在開立診斷書的時候,有兩點要特別留意:
(1)是否需要「專人照顧」或「專人看護」?
(2)看護期間多久,幾個月?
需明確寫出「需專人照顧」+「時間」的字眼。
這樣不管是向強制險申請理賠,或是向對方提出求償,都有很明確的依據。
(重要提醒,診斷書開立,請尊重醫師的專業判斷,切勿唆使或誘導醫師開立不實的診斷書內容。)
「親屬」也可以擔任看護人員
有些人可能不習慣陌生人照顧,通常都透過親人來看護,這樣可以請求看護費用嗎?
答案是:當然可以。
由親屬看護仍然可以請求看護費用,但得提出書面說明:
實務理賠通常是寫一張看護證明,附上照顧人的身份證影本,寫上照顧時間即可。
其餘並無任何特殊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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