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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骨折精神賠償合理範圍?求償多少才不會被認為獅子大開口?

大家都知道 對車禍骨折精神賠償如何求償?請大家要記得以下的內文對於你們車禍骨折精神賠償有很大幫助的!!! 會為大家舉兩個案例,讓大家能夠多瞭解車禍骨折精神賠償的基準大約為何?

 

車禍骨折精神賠償定義,我們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: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」

 

這就是被害人得向加害人請求車禍骨折精神賠償的依據!!!民法保障了我們!!!

 

一、那要如何證明車禍骨折精神賠償對日常生活所影響的事物呢?

 

至於車禍骨折精神賠償金額多寡,相較於一般的財產損害可以從維修費用、修繕費用或是醫藥費用的實際支出計算,在車禍骨折精神賠償的金額仰賴法官衡量雙方的年齡、社會地位、職業、收入、個案情況來判斷賠償金額,因此並沒有一個固定的金額標準,建議可與專業或律師討論案件狀況後再做請求,當然也是需要評估恢復情況來估算這場車禍骨折精神賠償的證明,來保障自己的最佳利益才可以唷。

 

二、車禍後續還要復健,怎麼談車禍骨折精神賠償?

車禍骨折肇事者可能觸犯過失傷害罪,建議受害人把握追訴期在6個月內提告,

若遇到一直喊沒錢或是一直聯絡不上的肇事者,可「以刑附民」,利用刑事責任的壓力來和對方要求車禍骨折精神賠償損失,至於其他請求損失項目可以閱覽有更詳細明細可供大家參考。

 

如果已經超過刑事追訴的期限,或者只想單純要求賠償而獨立提出民事訴訟,對於車禍骨折精神賠償的請求權則適用民法第197條短期消滅時效:

(1)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:2年     (2) 自有侵權行為時起:10年

 

三、很多人會問對車禍骨折精神賠償要求償多少才合理?

當然不是越多越好反而會反作用唷!!!

這篇會讓大家明白對車禍骨折精神賠償項目來說,法官個案怎麼判做一個分享~

同樣的,還是要跟大家說明,因為個案每個人生活、經濟、社會地位不同,不可能比照辦理,僅供參考而已唷!!!簡單來說,同受傷部位,但對車禍骨折精神賠償結果卻不會得到一樣的判決,這要先讓大家瞭解 >.<

 

四、以下跟大家分享幾個有關車禍骨折精神賠償法院個案分享,抓重點整理,僅供大家參考囉!

 

 

案例ㄧ

原告主張

因被後方逼車而移動至系爭路口待轉區之際,系爭小客車右前車頭處因而與系爭機車機車車尾

處發生碰撞(下稱系爭事故),伊因而人車倒地,並受有右腿骨折、右肩鎖骨骨折、胸骨骨折、第三、五、六頸椎滑脫、頭部暈眩腦震盪之傷害(下合稱系爭傷勢,分稱系爭某傷勢)。

伊並因此增加支出醫療費用新臺幣(下同)19萬5710元、看護費用51萬6728元,受有減少勞動能力損害150 萬元,且因精神受有相當之痛苦,得請求精神慰撫金1225萬元…

本院審酌原告因系爭事故受有系爭傷勢,除需住院開刀,出院後仍須長期復健治療,且其術後仍偶有疼痛症狀,及偶發性肢體無法活動,減損7 %之勞動能力,影響日常生活,身心受有莫大之痛苦,復斟酌兩造身分地位、名下財產資力狀況(見偵卷第6 、12頁、不爭執事項,及限制閱覽卷內兩造財產總歸戶資料所示)及其他各種情形等一切情狀,認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之精神慰撫金,應以80萬元為相當,至逾此數額之請求,則難准許。

(以上受傷程度從車禍骨折精神賠償請求1225萬元,法院判決車禍骨折精神賠償為80萬元)

案例二

原告主張

原告徒步行走至案發地點,遭被告倒車撞擊後倒地(下稱系爭事故),致原告受有右股骨上踝骨折、右側股骨折等傷害原告因受有本案傷害,雖骨頭已生長癒合,惟行走時仍存有傷害後遺症,以致伸展角度部分受限,所受精神損害程度甚深,爰請求精神慰撫金15萬元。

 

本件因被告之不法侵害行為,致原告受有本案傷害,除須承受身體上之疼痛,精神上亦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,是原告得依民法第195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請求慰撫金。而原告係47年出生,重度智能障礙,不識字,無業,107 、108 年度所得450 元,名下無財產,財產總額0 元;被告為73年出生,學歷國中肄業,家管,107 、108 年度均無薪資所得,名下無財產,財產總額0 元,有本院刑案卷、兩造個人戶籍資料查詢及107 、108 年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佐。本院斟酌兩造之經濟狀況、身分、地位、生活狀況,並考量被告過失傷害原告之情節及原告所受本案傷害之程度,認原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,尚屬相當。

 

(以上受傷程度從車禍骨折精神賠償請求15萬元,法院判決車禍骨折精神賠償為15萬元)

 

五、總 結

看完兩個案例後,大家多少對於車禍骨折精神賠償認知上會有一定的概念吧

唯一的重點是你如何讓裁決的人(法官)或其他人(委員、加害人、保險員)對於你的車禍骨折精神賠償方面的傷痛、損失、

工作性質、生活等能夠認同合理之外,還要能感同身受,所列出的都以實際做為一個金額上的彌補!!

光是哭喊、生活困難、怒罵等等,其實多了也久了也會膩!(科技發達上網很方便,找對方法才是重要的)

 

受害者的確是讓人同情,但是否「值得」同情?兩者是不一樣,同時,心態才是關鍵點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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