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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!亂申請會造成鑑定不服的後果-車禍鑑定翻盤就是簡單

文章關鍵字: 鑑定報告 初判表 車禍鑑定 覆議 肇事責任

大家還記得我們前幾篇的文章 (車禍初判表是什麼? 初判表僅供參考是真的嗎?) 裡面提到的「車禍初判表僅供參考,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」嗎?很多人一收到初判表就以為「我是不是要負全部責任了」,事實上,初判結論只是警方依照現場初步資訊做的分析,並不具強制法律效力。如果您對初判結果存疑,可以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,自費 3,000 元向當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「車禍鑑定」,取得更客觀且具公信力的鑑定報告。 不過,問題來了:車禍鑑定和初判表,有可能差很多嗎?萬一我對鑑定報告依然不服,能否再進一步「翻案」?下文將透過實際案例、流程介紹、常見問題解答,帶您更完整了解「車禍鑑定」的專業操作及法律依據。


續 車禍鑑定翻盤 (案例分享)

  1. 車禍鑑定的申請資格
  2. 車禍鑑定申請書
  3. 車禍鑑定的流程
  4. 車禍鑑定報告內容
  5. 對車禍鑑定不服,還有救濟管道嗎?
  6. 常見問題Q&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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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經典鑑定案例分享

以下是一個真實案例,說明車禍初判表與車禍鑑定報告可能「180度大轉變」的原因:

當初客戶拿到初判表顯示雙方皆有疏失、責任各半,但客戶反映警方繪製的事故地點與實際發生位置不符,且行車紀錄器與車損證據顯示對方才是主因。經我們初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,以及「右前車頭對左側撞擊」的物理碰撞原理後,建議客戶花 3,000 元申請區域車禍鑑定,並整理行車紀錄器、監視器畫面、修車單據等。最終鑑定結論顯示「對方肇事原因」,我方「無肇事原因」,成功逆轉初判。

根據全馨理賠的經驗,車禍鑑定「翻盤」的機率不算低,只要蒐證完整、事實站得住腳,就有機會在鑑定時獲得較為有利的肇責判定。不過,也要考量翻案所需的時間、金錢與精力成本,謹慎評估再行申請。

警察繪製的現場圖

下圖為警方繪製的事故行向,但與當事人實際敘述有落差;圖中顯示雙方於無號誌路口擦撞。

警察繪製的現場圖

初步研判分析表

警方初判通常以筆錄、現場測量、目擊者陳述等作參考,如無號誌路口常見「雙方都有肇責」的判斷。

初步研判分析表

申請車禍鑑定不服

後續申請區域車禍鑑定時,因找到「車損部位、時速、監視器畫面」等關鍵證據,最終鑑定報告將對方列為肇事原因、我方無肇事因素,翻轉了初判。 這也再次證明,只要蒐證充分,車禍鑑定結果確實可能與初判表有明顯差異。

申請車禍鑑定不服


一、車禍鑑定的申請資格

依照公路法規定,交通部與各地政府設置了「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」,負責車禍鑑定業務。根據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 3 條,申請資格如下:

  • 事故已由警察機關處理(具警方初判表或登記聯單)
  • 自肇事日期起算未逾 6 個月
  • 案件尚未進入民事或刑事訴訟程序

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(法院階段),則只能透過法官聲請鑑定,而不是向地方政府的鑑定委員會。


二、車禍鑑定申請書

申請人可為車禍當事人本身、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、車輛所有人等。需繳交:

  • 車禍登記聯單或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
  • 身分證、行車執照 (若公司車輛則需公司證明文件)
  • 行車紀錄器、監視器影像、照片、維修單等佐證資料 (若有)
  • 鑑定規費 3,000 元

可於當地縣市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格,也可至現場洽櫃台索取。若資料不齊,委員會可能退回或要求補件,請務必一次備齊。

車禍鑑定申請書範例


三、車禍鑑定的流程

(一) 申請鑑定需帶哪些資料?

  • 警方初判表或登記聯單 (必備)
  • 規費 3,000 元
  • 身分證明文件 (本人、繼承人、代理人、車主證明)
  • 物證勘驗相關:行車紀錄器、監視器錄影、車損照片、維修單據等

(二) 車禍鑑定報告要等多久?

根據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 9 條,鑑定委員會於受理後 2 個月內需出具報告,特殊事由可延長但不得超過 4 個月。實務上,約在 30~45 天內召開鑑定會議,會後 1~2 週寄出正式報告。

(三) 車禍鑑定費用誰出?

  • 若屬司法機關囑託的刑事案件鑑定,申請人免繳費。
  • 自行申請鑑定需自付 3,000 元;若對結果不服想申請覆議,還需另繳 2,000 元。

(四) 車禍鑑定會議流程

  1. 報到:帶身分證、開會通知等資料到場,依序叫號。
  2. 陳述:依警方現場圖、行車紀錄器等詳細說明事故過程、號誌狀態、車損部位等。
  3. 填寫意見:如有補充,會場可領發言單;不需等現場討論結果。
  4. 離場與等待:會後約 1~2 週即可收到「車禍鑑定報告」。

四、車禍鑑定報告內容

車禍鑑定報告最重點在於「肇責判定」,會針對雙方車輛相對位置、行車紀錄器影像重建、物證勘驗 (如剎車痕、車損角度)、道路交通號誌與安全規範等進行綜合分析。報告通常分為以下幾種情形:

  • 單方過失:該方為「肇事原因」,另一方則標註「無肇事因素」。
  • 共同過失:若雙方責任相當,都記為「肇事原因」;或區分「肇事主因」(較重) 與「肇事次因」(較輕)。
  • 無法判別:若證據嚴重不足、事故細節難還原,鑑定單位會註記「無法判別」。

雖然鑑定報告在民事和刑事程序中具高參考價值,仍要注意它並非絕對拘束法官;最終仍由法院綜合其他證據與法規加以裁量。


五、對車禍鑑定不服,還有救濟管道嗎?

若您對鑑定報告有重大疑慮,認為委員會判斷疏漏,依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 11 條,可於收到報告翌日起 30 日內向「覆議委員會」申請覆議 (規費 2,000 元),以書面審查為原則。

  • 已進入司法程序:請於檢、法院階段聲請重新鑑定或技術鑑定。
  • 尚未進入司法程序:在收到報告翌日起 30 日內,敘明理由並檢附報告影本提出覆議。

覆議僅能進行一次;若仍不服覆議結果,只能在法院進一步舉證或聲請鑑定。


六、常見問題Q&A

  1. Q:如果在交通號誌故障的路口發生車禍,能不能申請鑑定?
    A:可以。只要符合「事故已由警方受理、6 個月內」等條件,號誌故障的狀況也可經由鑑定委員會進行「物證勘驗」及行車紀錄器影像重建,判斷雙方肇責。
  2. Q:多車連環追撞,如何鑑定誰應負責?
    A:若是多輛車追撞,通常警方初步判斷難以兼顧所有細節。申請車禍鑑定時可針對每輛車的撞擊點、剎車痕、車距等做還原重建,分別判定各自肇責。
  3. Q:若行車紀錄器沒拍到關鍵瞬間,是否就不能翻案?
    A:不一定。您還可依賴周邊監視器、目擊證人證言、車輛碰撞痕跡、醫療紀錄等,提供較完整事證。只要能證明初判表與實際情況有差異,鑑定仍有機會翻轉。
  4. Q:翻案勝算很高,但對方堅決不配合,怎麼辦?
    A:申請鑑定無須對方同意即可進行;若對方缺席或不提供資料,委員會會根據已掌握的證據進行判斷。往後若不服可走覆議或司法途徑。
  5. Q:警察初判若認定我「全責」,是否就不能再翻案?
    A:並非如此。初判只是「參考」,並不具法定效力。只要尚在 6 個月內、且證據顯示可疑之處,依然可向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判定。

結語:
車禍初判表常因現場資訊不完整而導致判斷偏頗;若您蒐集到更完整的證據 (如行車紀錄器、監視器影像、物證勘驗) 後發現警方初判有誤,就可申請車禍鑑定爭取翻案。記住在事故後六個月內提出,帶著相關資料與 3,000 元規費,即能獲得更具專業性與公信力的「鑑定報告」。儘管此報告不具強制力,但在保險理賠、調解或司法訴訟中,往往是左右結果的重要憑據。若對報告結果仍不服,亦可於 30 日內提出覆議,並視情況考量是否進一步提起司法程序或申請技術鑑定。祝您能在複雜的交通事故中,捍衛自身權益、明智應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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