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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精神賠償如何計算?精神賠償公式大公開、一看就懂

其實精神賠償並沒有固定的標準,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(又稱精神慰撫金)是指非賠償財物上的損失;雖然當事人沒有受到具體財物的上損失,但可向對方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。遇上糾紛,受到財損或身體上的損害,相信大家都知道被害者可向對方要求財損賠償,那車禍精神賠償公式是什麼?關於這部分,其實還是取決於受傷程度、肇事責任歸屬的比例等因素,沒辦法像商品一樣,可以有明確的價目表,畢竟精神賠償的基準,是為了填補受傷的精神痛苦,每個人對於自身痛苦感受不太一樣,所以沒有一定標準金額,常常會有民眾會諮詢車禍小擦傷精神賠償,該求償多少才是合理?相反的,被求償是否過高呢?精神賠償需要證明嗎?


  1. 法院對車禍精神賠償定義

  2. 受傷程度與精神賠償金額結果差距大

  3. 車禍理賠精神賠償金額範圍

  4. 受傷癒合時間與精神賠償

  5. 保險公司對精神賠償標準

  6. 結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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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院對車禍精神賠償定義

民法第195條第一項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,或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前二項規定,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準用之。」如車禍糾紛,肇事者造成了他人的身體受傷、健康受損,受害者除了向對方請求賠償車子壞掉的修理費用,可以一併請求侵害身體、健康的精神賠償。

二、受傷程度與精神賠償金額結果差距大

1.實務上,針對精神賠償金的計算,在法院會依參照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60號︰「按慰藉金之多寡,應斟酌雙方之身分、地 位、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;其金額是否相當,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 雙方之身分、地位、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。」
 

2.通常會以原告、被告經濟條件、身分、地位等作為標準。不過學說上認為,如果以經濟條件、身分地位作為標準,那將會造成「有錢人」和「窮人」在法律上的不平等。同樣都是被打、受一樣的傷,怎麼對於有錢人就要賠比較多,窮人為什麼可以因為比較窮,就賠比較少爭論,因此,學者認為,慰撫金應該賠多少,僅與精神受有多重的損害有關,與其他條件無關,這才能夠符合損害賠償制度之目的─填補損失。

三、車禍理賠精神賠償金額範圍

判決書裡,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下面這樣一段話,《逾此範圍之部分,則屬過高,不應准許》,法官會衡量這麼多標準,但實際上是怎麼衡量,車禍精神慰撫金計算? 以具體個案中再依特殊因子增減金額,故沒有確切的指標。另外,我們還可以依國賠所訂立標準參考,將受傷情形區分為輕傷與重傷;輕傷的情形(挫擦傷精神賠償),賠償標準是,醫療費用包含健保給付在內的1倍至1.5倍。而最高金額是25萬元。至於重傷,則再區分為,輕度、中度與重度。輕度指的是,勞保失能等級中的9-15級。賠償標準是50萬元。而中度指的是,勞保失能等級中的5-8級。賠償標準是100萬元。而重度指的則是,勞保失能等級中的1-4級。賠償標準是100-150萬元。另外,還單獨列了植物人的情形,賠償標準是200-300萬元。當然這都沒有一定標準金額,除了上面這些賠償標準,可以用來推算外,還有一個方法是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,來查詢精選判決書當作精神賠償範例,了解受傷程度查詢相似的精神求償金額範圍。

四、受傷癒合時間與精神賠償

雙方車禍和解中,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問題,就是造成車禍及受傷程度而定的「精神慰撫金」,必須依參照對方的學識、收入、受傷影響生活程度,給付合理金額。因為牽涉面向太過寬廣,萬一雙方沒有共識,調解不成立最終走上司法訴訟。精神賠償不一定要有身心科證明,只要有受傷的診斷證明書即可,不管是挫傷還是拉傷就可以請求車禍精神慰撫金。而精神賠償金額高低和你受傷的傷勢有很大的關聯性,一般來說輕微擦挫傷精神賠償大約在3千-1萬,骨折精神5萬-10萬,骨折併發其他臟器精神10萬~20萬。總之,就是越嚴重的情況下,所造成生活上影響程度大相對的金額上也會增加。若是有手術、住院嚴重者,評估恢復原有的生活影響程度,經治療一定期間以上尚未痊癒」,且一定期間以一年為原則,針對精神障害、神經障害、咀嚼、嚥下或言語機能障害等部位,須最後一次手術術後觀察時間滿,始得認定造成受害影響生活後遺症程度。
 

五、保險公司對精神賠償標準

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,知道可以求償,但不知該用什麼名義來爭取,這時應依照民法提出民法第195條第一項精神賠償請求和解金。而對方所保的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都是一種「責任保險」,也有其對應的理賠,分成「身體受傷」「財產損失」兩方面。當我們提出求償時,對方的保險公司應該出面代為理賠,而如果保險額度不夠或是有不能理賠的項目時,對方當事人仍須自行補貼不足金額。在保險公司對精神賠償這方面審核,一直以來就沒有客觀的計算方式,在實務上屬於常見之糾紛,許多受害人在事發後往往不知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,憑藉多年實務經驗,包括醫療費用、看護費、工作薪資損失等,分別證明車禍受傷除了有「所受損害」之外,尚有「所失利益」,使我們獲得精神賠償彌補。

六、結語

精神賠償是不可能獅子大開口隨意亂開的,以實際損失金額和生活影響程度請求,例如車禍骨折精神賠償卻開了上百萬,但最後只判賠了幾千元也是有的,所以,每個案件的狀況不同、所以金額的評估也不會一樣,是沒有標準的!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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