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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!亂申請會造成鑑定不服的後果-車禍鑑定翻盤就是簡單

大家還記得我們前幾篇的文章(車禍初判表是什麼?初判表僅供參考是真的嗎?)裡面提到的「車禍初判表僅供參考,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」,所以民眾並不一定要以警方的分析研判為主。只要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,向當地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,雖然須自費3,000元,但是該鑑定結果可供法官參考,也較具有公信力。那麼接下來會說明『車禍鑑定』以及『車禍鑑定不服』該如何申請?以及流程是甚麼?車鑑會報告跟初判表會差很多嗎?


       續 車禍鑑定翻盤(案例分享)

  1. 車禍鑑定的申請資格

  2. 車禍鑑定申請書

  3. 車禍鑑定的流程

  4. 車禍鑑定報告內容

  5. 對車禍鑑定不服,還有救濟管道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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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經典鑑定案例分享

小編這邊先跟大家分享一個案件,初判表跟車禍鑑定報告,兩者鑑定的肇事因素結果有180度大轉變,當初客戶找上我們,經過客戶的敘述及手中證據,加上我們初步的專業判斷,分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給客戶了解,並建議客戶可以花3000元申請區域鑑定,,可能有機會爭取「無肇事責任」,果然結果出爐,終於還給了客戶一個清白,對方變成「肇事原因」,我方「無肇事原因」。車禍鑑定翻盤機率其實很高,全馨理賠統計全省案件高達百分之70都可以翻案,其實有時和解並不是真相,只是為了解決省事情,當然也要評估翻案所耗費的成本。

警察繪製的現場圖

警方繪製行向與我方客戶敘述有落差,圖中顯示雙方於無號誌路口擦撞

初步研判分析表

因此初判表的分析為無號誌路口雙方皆需負擔部分肇事責任

申請車禍鑑定不服

重點原因在於,初判表繪製是發生在上一個路口,跟我們車禍地點無關,車損照片顯示我們是右前車頭受損,而對方是機車左側受損,經過證據資料比對的結果,最終區域車禍鑑定對方全責。

一、車禍鑑定的申請資格

依照公路法規定,交通部與各地政府設置了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,負責承辦車禍的鑑定業務。根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,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車禍,才可以申請鑑定:

1.經警察機關處理的案件

2.距離肇事日期不超過6個月

3.尚未進入訴訟程序

PS.已起訴的車禍案件,也可以申請鑑定,只是你必須向法官聲請鑑定,不能再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。

二、車禍鑑定申請書

車禍鑑定申請人資格:車禍當事人(包含繼承人或代理人)或車輛所有人

三、車禍鑑定的流程

(一)申請鑑定需帶那些資料?

1. 車禍登記聯單或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

2.規費新臺幣3000元整

3.身分證明文件:(朋友不得為申請人)

●當事人或配偶辦理: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

●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辦理:請附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、辦理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
●車輛所有人(車主)辦理:請附行車執照、辦理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如為公司請附證明文件,申請表中填列公司名稱並蓋公司大小章)

4.若有警方事故現場圖、行車紀錄器、監視器畫面請一併攜帶

(二)車禍鑑定報告要等多久?

根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9條,鑑定委員會在受理案件後的「2個月」內就必須給出鑑定報告,除非有特殊事由才能延長,但最久也不能超過4個月。通常受理申請後約30天,當事人會收到開會通知單,約45天內就會召開鑑定委員會,請當事人出席會議陳述案發情形,基本上會後2個星期內就會收到車禍鑑定報告。

(三)車禍鑑定費用誰出

除了「司法機關囑託函送的刑事案件」免交費用之外,自行申請需要繳交鑑定規費,並由申請鑑定的人支付。

●申請車禍鑑定的規費是3,000元。

●如果想要申請覆議,需另外繳交規費2,000元。

(四)車禍鑑定會議流程

1.報到:攜帶身分證、開會通知單到會先辦理報到,並依案件順序等待叫號

2.陳述:於會中依事故現場圖說明事故發生經過(含行駛道路名稱、方向、車道、速度、號誌及車損部位等…)

3.離場:說明完畢後即可離開,如需補充意見可填寫發言單(附於開會通知背面或到會向工作人員領取)

四、車禍鑑定報告內容

車禍鑑定報告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判斷肇事雙方的對錯比例,因此報告書上會詳細記載肇事經過與責任分析,並載明是「單方過失」還是「共同過失」。車禍鑑定報告結果會分為以下幾種:

若是僅一方有過失,會用『肇事原因』提及過失者,另一方則是『無肇事因素』來表示。
若是雙方共同過失,肇責比例相當,兩者皆會使用『肇事原因』。
若肇事責任比例不一樣時,責任較重的會使用『肇事主因』表示,較輕的則用『肇事次因』表示。
如果因為證據不足或證據消滅等狀況,導致鑑定機關沒有辦法依照現有資料進行判斷,鑑定人員也會註明上「無法判別」。
*確認責任歸屬與比例以後,當事人可以拿鑑定報告當作「和解談判的依據」,或者當車禍調解破局,不得已要走上訴訟途徑時,也能在法庭上提出車禍鑑定報告當證據,讓法官參考並做出判賠的決定,然而這份鑑定報告仍然僅是提供法院判斷事實發生經過、肇事責任歸屬的參考依據,並不是絕對的去拘束法官的判決空間。

五、對車禍鑑定不服,還有救濟管道嗎?

如果不滿意鑑定報告、認為鑑定委員會的判斷有疏失,可以依法再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「覆議」。

一、依據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」第11條第1項規定:「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、車輛所有人對於鑑定會所作鑑定意見有異議時,得向該轄區覆議會申請覆議,對於鑑定覆議不得再申請覆議」

二、對車禍鑑定不服時,得依下列規定申請覆議,並隨案繳交覆議規費(新臺幣2,000元),覆議以1次為限,並以書面審查為原則,不另通知當事人到會說明。

1. 已進入司法程序者,請於收受鑑定書後,敘明理由向審理該案之司法機關聲請覆議。

2. 未進入司法程序者,請於收受鑑定書後翌日起30日內,敘明理由並檢附鑑定意見書影印本1份向覆議會申請覆議。

總結

大家要記得,車禍鑑定的主要目的是幫助委員們去釐清現場狀況,所以只要清楚說明當時的狀況就好,若車禍發生當時不清楚的狀況,就不需要多加贅述,也不要把現場狀況形容的誇大不實,更也不要聽了對方說的話就跟對方吵起來,因為車禍鑑定並不是調解,委員不會討論誰要賠償誰的這個問題,所以一定要心平氣和地去說明現場的狀況,把事實呈現給讓委員們,讓他們可以有更多的資料做鑑定,會議結束後,接下來就是等車禍鑑定報告寄給你,如果對車禍鑑定不服,請再於30天內申請覆議喔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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