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還記得我們前幾篇的文章 (車禍初判表是什麼? 初判表僅供參考是真的嗎?) 裡面提到的「車禍初判表僅供參考,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」嗎?很多人一收到初判表就以為「我是不是要負全部責任了」,事實上,初判結論只是警方依照現場初步資訊做的分析,並不具強制法律效力。如果您對初判結果存疑,可以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,自費 3,000 元向當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「車禍鑑定」,取得更客觀且具公信力的鑑定報告。 不過,問題來了:車禍鑑定和初判表,有可能差很多嗎?萬一我對鑑定報告依然不服,能否再進一步「翻案」?下文將透過實際案例、流程介紹、常見問題解答,帶您更完整了解「車禍鑑定」的專業操作及法律依據。
以下是一個真實案例,說明車禍初判表與車禍鑑定報告可能「180度大轉變」的原因:
當初客戶拿到初判表顯示雙方皆有疏失、責任各半,但客戶反映警方繪製的事故地點與實際發生位置不符,且行車紀錄器與車損證據顯示對方才是主因。經我們初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,以及「右前車頭對左側撞擊」的物理碰撞原理後,建議客戶花 3,000 元申請區域車禍鑑定,並整理行車紀錄器、監視器畫面、修車單據等。最終鑑定結論顯示「對方肇事原因」,我方「無肇事原因」,成功逆轉初判。
根據全馨理賠的經驗,車禍鑑定「翻盤」的機率不算低,只要蒐證完整、事實站得住腳,就有機會在鑑定時獲得較為有利的肇責判定。不過,也要考量翻案所需的時間、金錢與精力成本,謹慎評估再行申請。
下圖為警方繪製的事故行向,但與當事人實際敘述有落差;圖中顯示雙方於無號誌路口擦撞。
警方初判通常以筆錄、現場測量、目擊者陳述等作參考,如無號誌路口常見「雙方都有肇責」的判斷。
後續申請區域車禍鑑定時,因找到「車損部位、時速、監視器畫面」等關鍵證據,最終鑑定報告將對方列為肇事原因、我方無肇事因素,翻轉了初判。 這也再次證明,只要蒐證充分,車禍鑑定結果確實可能與初判表有明顯差異。
依照公路法規定,交通部與各地政府設置了「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」,負責車禍鑑定業務。根據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 3 條,申請資格如下:
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(法院階段),則只能透過法官聲請鑑定,而不是向地方政府的鑑定委員會。
申請人可為車禍當事人本身、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、車輛所有人等。需繳交:
可於當地縣市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格,也可至現場洽櫃台索取。若資料不齊,委員會可能退回或要求補件,請務必一次備齊。
根據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 9 條,鑑定委員會於受理後 2 個月內需出具報告,特殊事由可延長但不得超過 4 個月。實務上,約在 30~45 天內召開鑑定會議,會後 1~2 週寄出正式報告。
車禍鑑定報告最重點在於「肇責判定」,會針對雙方車輛相對位置、行車紀錄器影像重建、物證勘驗 (如剎車痕、車損角度)、道路交通號誌與安全規範等進行綜合分析。報告通常分為以下幾種情形:
雖然鑑定報告在民事和刑事程序中具高參考價值,仍要注意它並非絕對拘束法官;最終仍由法院綜合其他證據與法規加以裁量。
若您對鑑定報告有重大疑慮,認為委員會判斷疏漏,依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 11 條,可於收到報告翌日起 30 日內向「覆議委員會」申請覆議 (規費 2,000 元),以書面審查為原則。
覆議僅能進行一次;若仍不服覆議結果,只能在法院進一步舉證或聲請鑑定。
結語:
車禍初判表常因現場資訊不完整而導致判斷偏頗;若您蒐集到更完整的證據 (如行車紀錄器、監視器影像、物證勘驗) 後發現警方初判有誤,就可申請車禍鑑定爭取翻案。記住在事故後六個月內提出,帶著相關資料與 3,000 元規費,即能獲得更具專業性與公信力的「鑑定報告」。儘管此報告不具強制力,但在保險理賠、調解或司法訴訟中,往往是左右結果的重要憑據。若對報告結果仍不服,亦可於 30 日內提出覆議,並視情況考量是否進一步提起司法程序或申請技術鑑定。祝您能在複雜的交通事故中,捍衛自身權益、明智應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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